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领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17:17:00   点击率: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广州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补贴服务窗口名单.doc

              2.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穗商务特商函〔20159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为做好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贴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和补贴金额

(一) 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二)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

(一)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151123日至2016115日,申领地点为我市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服务窗口(下称“服务点”)。

(二)车主(或代理人)在2016115日之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服务点申请补贴资金。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三)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

(一)《2015年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六联,在各服务点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已将第三联用于申请黄标车补贴的,可用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当年度有效年票或缴费凭证原件(未纳入年票制范围的除外);

(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联系方式

    我市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联系电话:8130403681302484。审核工作由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联系电话:81098919。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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