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10:24:51   点击率:

  

 

导读

5月初,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三部门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工作,广东省成为国家首批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为做好广东省二手车出口工作,明确广州市、深圳市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有关事项,5月27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对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出口企业准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满足出口企业准入条件是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基本要求,如: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从事二手车业务不低于3年,且每年二手车交易量1万辆以上;二手车展销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中级以上鉴定评估师不少于5人;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不少于1个等

请符合要求且有意申报的企业按《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如需协助可与协会联系,《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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