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09:15:06   点击率:


前海管理局、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部署,拟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举办“深圳购物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并于7月起即举办预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做好项目储备、形成工作合力,我局将通过各区组织开展“2023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市各商贸流通领域的符合要求的商场、百货、超市及有关单位在本市举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围绕“八月欢乐游购、九月时尚乐购、十月品牌嗨购”三大主题,紧密结合“电子消费、餐饮美食、亲子消费、深港消费、时尚消费、商圈消费、夜间经济、汽车消费、文体消费、电商直播、会展经济、消费金融”十二个方向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为2023年7月-10月。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购物中心: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200个(含);

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100个(含);

超市类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的大型连锁门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者上一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

二、活动类型

(一)市级重点活动

全市经各区推荐的20个符合要求的活动,将纳入全市“2023深圳购物季”活动方案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可在活动结束后申报我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于2024年受理申报,按照其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资金受总量控制,具体资助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区级重点活动

鼓励各区出台政策对有意向参与深圳购物季活动的其他单位进行支持,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宣传支持、审批支持、场地协调等方面,与市级支持形成互补。经各区推荐的区级重点活动,同样允许冠名使用2023“深圳购物季”Logo等视觉识别系统,将在2023“深圳购物季”宣传和推介活动中予以宣传。

三、方案要求

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紧紧围绕本届活动“三大主题、十二大方向”,结合“暑期、教师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采取线上、线下融合方式,组织策划具有全城较大影响力的促消费活动。活动方案需包含Word和PPT版本,建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资金投入、项目经验、管控措施”等五个维度对各单位活动方案进行遴选。

四、报送须知

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2022“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申报表》报送至法人单位注册地隶属的商务主管部门邮箱,各区将遴选优秀市级、区级重点活动方案报送至我局。各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如下:至我局。各区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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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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