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布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0:04:00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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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指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合规开展经销业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商〔2023〕344 号)提出“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并明确要求: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为落实以上要求,杜绝二手车商以经纪之名行经销之实,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市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备案


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者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明确凡出现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二)依法合规经营二手车销售业务


提出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明确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经纪之名开展经销业务。同时,也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定期抽查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


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认真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和车辆信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也明确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违反规定办理转让登记及相关业务,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规开具发票,依法申报纳税


提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要履行经营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按相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同时,也明确了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申报纳税。


(五)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提出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配合政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凭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同时,也明确了各二手车经营主体应遵守二手车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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