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申报2024年汽车报废和置换购新车相关补贴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4-28 13:59:00   点击率:

《广州市申报2024年汽车报废和置换购新车相关补贴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公布,目标是鼓励消费者将老旧汽车通过报废和置换方式更新为新车,推动汽车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据悉,本次补贴活动分为“旧车置换更新”与“旧车报废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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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报废换新


(一)实施时间

为自国家《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申请时间

为自国家《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乘用车定义

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四)旧车报废定义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五)购买新车定义

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六)补贴标准定义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七)操作办理要求

1.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2.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国家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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