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汽车流通函〔2012〕401号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40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附件:《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401号)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52号大院1号楼501室 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37949 传真:37621949
联系人:严斐 倪润华
附件:
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4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40号)要求,请你们抓紧时间组织辖区内汽车经销商、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填报相应表格,汇总后于2012年2月27日下班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建工函[2012]4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廖玮、蓝莉香,电话:020-83133316、83135899,传真:020-83133349,邮箱:shaomao@gdei.gov.cn)
附件:
关于做好汽车行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建工函[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汽车流通评价指标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有关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汽车经销商、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经营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分别填写《汽车销售行业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计表》(附后,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主页下载),并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2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司。
联系人:陈海磊刘雅
电话:(010)85093687 85093686 85093688(传真)
邮箱:gongyepinchu@mofcom.gov.cn
附件:1.2012年汽车销售行业统计表
2.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统计表
3.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计表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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