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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

发布时间:2012-10-12 15:56:51   点击率:
 
点击下载附件   粤汽车流通函462 文转发《关于开展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doc - 附件大小:171.5 KB
粤汽车流通函〔2012〕462号
 
转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
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汽协字第[201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兴趣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月17日前直接向本会报名,由我会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汽协字第[2012]52号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52号大院9号楼802室                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37949                                      传真:37621949
通用网址: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中汽协字第[2012]5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
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二手车行业组织,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诚信、透明、公开的二手车交易环境,向全社会推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运作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树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品牌, 2010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开展2010年度诚信等级评定工作。通过申报、考评、专家评审小组审议,最终评审出67家3A级以上二手车交易市场,并授予全国诚信市场荣誉称号。两年来,各诚信市场在如何构建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规范有序、诚信服务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实效。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发起成立了“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初步形成了行业诚信建设的基础体系,为各地市场内二手车诚信商户跨地域交易过户提供了便利,并收到了积极成效,赢得了广泛赞誉与好评,切实为二手车流通行业打造诚信经营服务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和谐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二手车流通行业诚信体系,积极培育以服务为核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总结、改进原有评定办法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及《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印发(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请结合各地区和各市场的实际情况推荐和申报。
    附件一:《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附件二: 《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联系人: 谢燕鸣
         电 话:010-68392501-26,13911678130
         邮 箱:usedcar_cada@sina.cn
             刘晓东
             电 话:13907160166
             邮 箱:dinxinpinggu@163.com
 
 
 
 
                              二0一二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关于   诚信评定   通知                         
抄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市场体系建设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处            2012年10月8印发
 
 
 
 
附件一:
2012年度全国二手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商务部、国资委《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和《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的指示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地方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及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1、倡导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经营,增强二手车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和教育活动,促进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
2、树立和推广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形象,全面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利益。
3、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制度及交易秩序,提高信息化水平,倡导驻场商户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规模化经营,营造商务诚信的经营消费环境。
4、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及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实现我国二手车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1、通过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推动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结合诚信联盟和诚信商户的建设、管理工作,构建规范有序的经营和消费环境,为实现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和更新换代。
2、为更好的体现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并报请协会同意,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与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诚建设的系统工作合并进行。
3、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力求实效并可持续。特别应注重参与评定市场为驻场商户的诚信经营提供的实际措施,结合参与评定市场所在地区行业协会、工商部门对市场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4、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市场要以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并支持商户诚信经营,努力构建与商户共同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的良好氛围。
5、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的市场应为诚信商户提供经营便利化服务及交易服务费优惠
6、2010年度被评选为诚信3A级以上的市场仍需通过报送材料、评审专家组评议、诚信联盟大区服务中心交叉互查的方式开展评定工作,视考评结果决定升级、降级或取消参评资格
7评定工作强调评定指标的真实可信,评选程序去繁从简,注重实际效果。
三、评定办法
1、首次参加评定的市场,以企业报送材料或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推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流通与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会同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席会议秘书处核实材料,评审专家小组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
2、企业报送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并提供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3、上报材料中的经营面积、设施设备、功能、接受表彰情况等相关内容,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可另附材料。
4对2010年度评为3A以上等级的诚信市场通过交叉互查的方式开展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专委会核评后重新公布等级名单。从下一届考评年度开始将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与全国二手车交易诚信联盟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通过《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和升降级程序》(另行制订)组织实施。
5、各省级二手车流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申报。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初审,并向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秘书处推荐。
6、各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19日。
四、发布与表彰
1、经评审专家小组评议审定,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授予不同诚信等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牌匾。
2、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2012年11月份举办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对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进行集中表彰,届时将有上百家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荣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将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并在“诚信建设”专属页面进行详细宣传与介绍。
五、监督与管理
1、“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由协会组织专家按照诚信二手车交易市场评定标准重新进行评定。
2、已获“全国诚信等级二手车交易市场”称号的企业,自动进入诚信工作年度监督、管理程序。如出现场内商户欺瞒、强买强卖等重大纠纷,市场未出面协调或协调结果不能被消费者接受而被消费者投诉的,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等级并在诚信联盟诚信建设网站上公布。
3、鉴于目前有多家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因市场搬迁而导致所属商户变更,建议暂停参加本次评定工作。
4、由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联盟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并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可登录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官方网站“诚信建设”栏目在线投诉。投诉受理电话:010-68392551/68392585转26。
六、其它
1、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本着自愿参加或地方行业组织推荐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
2、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是一项的行业自律活动,不收取任何单位的任何费用。
3.本次评定工作上报《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要求电子文档,其他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可以书面形式上报。
 
 
 
 
 
 
 
附件二:

2012年度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诚信等级评定表
 企业名称:
项目
序号
评定内容
分值
得分
必备
条件
1
符合所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是否符合 是/否
2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
市场正式开业经营三年以上
 
4
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0㎡,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东部地区市场年交易量不少于10000台,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少于5000台,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5
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
 
场地和设施
6
设有专用停车场
1
 
7
设有人员、车辆专用出入通道
1
 
8
场区出入口设置合理,出入畅通
1
 
9
场区道路设置合理、畅通
1
 
10
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
1
 
11
设有监督与投诉标识牌
1
 
12
设有入场检验及鉴定评估区域
2
 
13
设有拍卖场所,具备一定数量拍卖席位,并能实现网络拍卖
2
 
14
设有驻场商户办公场所
2
 
15
设有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
1
 
16
设有交易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说明牌
1
 
17
设有电子排队叫号系统
2
 
18
设有发布车辆参考价格信息的电子显示屏
2
 
19
设有3台(含)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机
2
 
20
交易大厅设有消费者休息区域
1
 
21
设有饮用水供应设备
1
 
22
设有覆盖全部展销区域、正常运行的监控系统
1
 
23
消防报警系统、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1
 
小计分值(共24分)
 
功能

服务
24
提供二手车车辆基本信息、二手车交易价格查询服务
3
 
25
引入不少于3家二手车品牌经销商
3
 
26
引入二手车质量认证和承诺
3
 
27
提供二手车拍卖服务
2
 
功能

服务
28
拍卖、展销车辆应附有车辆质量信息表
3
 
29
提供试乘试驾服务
1
 
30
设有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鉴定评估企业
2
 
31
与市场配套服务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注册、并年检的专业人员
2
 
32
车管所驻场办公
1
 
33
具有查询盗抢及非法车辆信息功能
1
 
34
具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凭证服务功能
1
 
35
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
1
 
36
提供保险服务
1
 
37
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
1
 
小计分值(共25分)
 
信息
系统
使用
38
使用情况
使用商务部开发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4
 
使用自行开发系统,与商务部开发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3
 
使用自行开发系统,未与商务部开发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
 
39
基本功能
使用
车辆入库管理
1
 
车辆库存管理
1
 
车辆出库管理
1
 
40
扩展功能
使用
对入场交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
1
 
建立交易车辆数据库,具有查询历史交易记录功能
1
 
具有库存车辆数量、区域分布、品牌等查询功能
1
 
车辆出场管理,核减车辆数据
1
 
41
数据报送
按要求通过系统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报送交易数据
4
 
定期人工报送交易数据
3
42
交易信息
发布待交易车辆信息
2
 
发布已交易车辆车型、价格信息
2
 
小计分值(共19分)
 
管理

制度
建设
43
市场全天候进行交易
1
 
44
市场采用封闭式管理
1
 
45
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
2
 
46
场内商品车采用电子条码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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