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执行国V排放标准日期将至,目前各地车管所在执行政策时,以什么为依据出现差异,造成企业与车主的困惑和不便。省汽协分别向广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提出了《关于恳请环保厅统一各地国V执行“时间依据”等请求》。现省环保厅回复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执行时间依据问题
各地市政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具体时点,并向社会公告。据了解,目前珠三角所有地市均发布了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实施公告,明确了具体时点,请按照各地政府的公告执行。另外,关于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登记时间判断依据问题,省公安厅已发文明确,请遵照执行。
二、关于进口车排放标准判定问题
由于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由环保部负责发布,因此,关于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结果判定规则问题需向环保部反映。另外,省环保厅已向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反映了该情况,但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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