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17:15:45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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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开展了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相关企业。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


特别提醒: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31日)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2.在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8日


附  件

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优化二手车交易模式,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2.《深圳市商务局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二手车经销额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实际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深圳市内过户)或迁出(迁到外地)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选择“深圳市”——“市本级”——“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项目)”——点击“立即办理”在线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初审通过后提供该系统在线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5份2023年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余发票在审计阶段提供)。

2.申报奖励的车辆信息明细表(模板也可在申报页面下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31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1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注:为提交工作效率,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咨询电话:0755-88102456,0755-8810244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现场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失信惩戒情况,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奖励计划——社会公示——下达奖励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集中申报,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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