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信息须公开12项内容《管理办法》十一前发布

发布时间:2015-09-15 16:30:58   点击率:

723日,《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交通运输部会议;88日,交通运输部把《办法》分别送签到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督会等七部委,目前各部委已会签回来。”913日,交通运输部运输局副处长孟秋在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论坛上表示,《办法》将于101日之前发布。《办法》包括总则、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用户的责任与义务、监督检查与处罚等,以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的附录。《办法》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二章维修信息公开的要求及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上。此外,维修信息公开内容都体现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里。

 

十二方面维修信息要公开了

 

 

“公开的汽车维修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所规定的车辆‘型号’。”孟秋提出了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十二方面。她表示,公开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

 

二、汽车维修手册

车辆维护信息,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及维护方法;

涉及维修所需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及鉴别判断信息等;

 

三、零部件目录,包括提供售后服务原厂零部件名称和厂家编号;

 

四、车型控制系统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含软件);

 

五、对车辆电控系统需要重新编程信息(但不包括程序软件本身内容);

 

六、专用诊断、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及其相关采购渠道信息;

 

七、车辆型式核准和认证信息,包括3C认证相关信息以及排放维修技术要求、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信息;

 

八、技术服务通告;

 

九、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十、上述各项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十二、免于公开有关信息。

 

重点内容抢先看

 

 

孟秋剧透了《办法》中的一些重点内容。她表示,《办法》在起草的过程中,依据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专利法》、《大汽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条例。

 

首先,《办法》会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未公开的将会同国家认监委和环保部依法予以处罚;其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在经营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会受到相关裁决;三是有效开展便民服务,比如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和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该平台为汽车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维修保险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和车型目录信息共享。

 

《办法》最主要内容是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时间要求,即对于实施维修信息公开的车型、种类和时间的要求都有一定区别。孟秋说:"一是新车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中定义的乘用车和客车,自明年1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该车型上市时间。对于上述标准定义的货车,20171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该车型上市时间。二是在用车型的相关规定。对于乘用车和客车,应在201711日前,公开自20087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货车,应在201711日前,公开自20151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此外,对销量特别小的车型也做了相关规定。"

  

《办法》的重点工作是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从根本上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后市场人为的分割和技术壁垒,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将会有平等机会获得原厂技术支持。孟秋谈到《办法》时说:“这项工作有一个比较大的制度调整,因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整个汽车维修配件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能够为汽车维修配件企业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来源: 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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