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协向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呼吁统一各地国V执行“时间依据”等请求

发布时间:2015-12-17 17:34:04   点击率: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28号)文件的精神,我省提前执行国V排放标准,原则上珠三角各市实施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12月31日,其他各市不得迟于2016年6月30日。
现今,珠三角各市距离执行国V排放标准只有十多天的时间,然而,据一些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经销公司反映,目前各地车管所在车辆上牌过户等手续中,对于以哪个时间为准执行国V排放标准存在一些差异,也给企业以及车主带来困惑和不便。
因此,近日,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分别向广东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等政府部门提出请求:
 
一、以汽车、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珠三角各地市开票时间在12月31日前的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都可以继续办理上牌和过户、迁出迁入等手续。
 
二、统一判定进口车的排放标准。
只要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名称、发动机生产厂、商标、这与机动车环保网上“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结果的项目相符合,即可判定是属于国IV或国V标准,而无需对照目录日期。
省汽协呼吁,希望省环保厅和省交管局车管部门能够听取广大汽车经销企业的呼声,满足企业合理诉求,与省公安车管进行协调,妥善引导各地汽车经销商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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